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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鼓励事业单位“年薪制”,还透露出重要信息,关乎医护晋升!

发布时间:2020.09.02

近日,人社部官网发布了《人社部组织实施人才服务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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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中除了鼓励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还透露一个重要信息...



No.1


鼓励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


《专项行动》中鼓励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
虽然没有明确的表明对医疗机构内的医务人员实施年薪制,但早在2017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近年来,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是医改的重中之重,已经有多个省份出台文件明确,公立医院院长绩效工资可按照年薪制的方式实施。院长绩效工资年薪水平要保持与单位绩效工资年人均水平合理的分配关系。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同时,为加大骨干人才激励力度,扩大人才规模,也有不少省份对确定有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单位,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对实施协议工资的人员,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范围。



No.2


晋升高级职称需在农村基层工作1年

《专项行动》中提到,要将人才服务基层业绩作为晋升职称重要依据,落实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经历做法。

据不完全统计,广东、山东、黑龙江等省均明确,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县及以下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应不少于1年。但《行动方案》中则具体要求要到农村基层工作。由此可见,医务人员在基层的工作的经历在职称评定中所占的权重越来越大。

同时,国家卫健委也为在农村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放绿灯”。国家卫健委曾下发文件称,将探索实行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原则上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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